查看原文
其他

一句歧义将他送上绞架,为他平反的是个语言学家

佚名 汉语言文学学习 2020-11-20
“给他枪”还是“给他一枪”?
1952年11月2日,19岁的德雷克.本特利(DerekBentley)和16岁的克里斯托弗·克雷格(Chris Craig)试图翻进糖果工厂的仓库实施盗窃。这时,警察来了。
19岁的Bentley不怎么机灵,很快就被抓住了,而Craig不断开枪反抗,还打伤了一名警察。这时有个警察对Craig喊道:“Hand over the gun, lad.”(小伙子,把枪交过来)
Bentley对Craig喊道:
Let him have it!Chris.(给他枪or给他一枪)


Craig被四名警察包围,正急红了眼,“Let him have it”在他当时的心情下,也许只有一种语义。他当即开了枪,一名警察应声倒地,头部中弹当场身亡。

二人被逮捕。开枪的是Craig,因为未满18,未判死刑;而Bentley刚好19岁,足够判死刑。问题是,那句“Let him have it”到底是在怂恿同伴“给他一枪”还是在规劝缴械投降?

一句歧义,判决将会是黑与白、生与死的差别。

不幸的是,法官根据一份警方提供的Bentley的供词笔录,判定Bentley谋杀罪名成立。1953年1月28日,Bentley被执行绞刑。

 

陈年旧案被语言学教授翻起

数十年后,一个名叫Malcolm Coulthard的语言学教授,认真研究了那份供词,从中,他发现了一些微妙的语言规律,使这个案件从另一个角度回到大众视野。

【完整供词详见《AnIntroduction to Forensic Linguistics》(法证语言学导论)】


大家都知道,声音是人类独特的生理特征,用声谱图破案已经十分常见。事实上,除了声音,每个人的语言表达方式也会因为文化程度、社会地位、心理性格、逻辑思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,即 “个人方言”(idiolect)。(相关阅读:《施杜里希: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种语言》《社会方言有哪几种》)

Coulthard教授正是通过这份供词“个人方言”的疑点,推测这并非Bentley本人的“第一手陈述”,而是在警察的诱导下讲述的。

举个例子,警察问:“你在那个星期天穿鞋吗?”嫌疑人说“是”,然后写下来的供词就变成了“在那个星期天我穿着鞋”。事实上他只说了个“是”——还是在诱导之下。如果所有的供词都是这样来的,必然有很多语言与他平时的“个人方言”不符。

 

疑点1:“then”的频率和位置

在柯林斯英语语料库(世界著名语料库)口语库中,每500字才出现一个then。Coulthard教授又分别自建了一个警察证词语料库和一个证人证词语料库,他发现在警察的证词里,then每78个词出现一次,而在证人证词里,930个单词里只出现一个then。

在Bentley的供词里,then的频率是怎样呢?——582个字里出现了11次,平均每53个词出现一次。很显然更像是警察的频率。

供词中,“then”的位置也十分反常。语料库里,“then I”出现的频率是“I then”的10倍,“I then”属于不常见用法,每165000个单词仅出现一次。但在警察声明中的平均出现频率是每119个单词一次。事实上,主语+then的结构,正是警察登记处的典型语言特征。

让我们看看Bentley那份仅582个字的供词里“I then”出现了几次呢?3次,平均每194个单词一次。又是警察的频率。

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怎么一副“警察腔”呢?
 

疑点2:诡异的否定句

“到那时Chris还没说什么。”
“那时没有其他人了。”
“我不知道他会用枪。”
“我们没有一起出去过,直到今晚。”
“当我向克里斯大喊时,我看不见克里斯——他在墙后面。”
“警察把我推下了楼梯,我再也没有看到。”
“我不知道我们会得到什么——任何都可以。”
“我没有枪,直到克里斯开枪,我才知道克里斯有枪。”
……

一般人陈述事件的时候都会用陈述句,而Bentley的供词出现了大量突兀的否定句,从上面例句可以推测是在回答某个人的问话,不是单纯陈述。而这问话很可能带有引导性。

断章取义的供词有多少力度呢?

 

疑点3:“the”gun

Bentley的大律师为陪审团阐明了他们定罪的两个必要条件:必须“确信(satisfied)且确定(sure)”①Bentley知道Craig有枪,并且②他鼓动(instigated)或煽动(incited)Craig使用它。

“煽动使用”的证据,就是前面那句歧义句“给他枪/给他一枪”(已经很勉强了)。至于“Bentley知道Craig有枪”又是怎么断定的呢?

原来是根据Bentley的一条供词:“我不知道他会用枪”,英语是“I did not know he was going to use the gun”——这里用的是“the”gun,一般只有在知道有枪的情况下才会用“the”。所以凭这句“the”,Bentley被定罪了。

但,这句话正是上面刚刚提到的“突兀的否定句”,是在有人问的情况下作出的回答。设想一下,只要问话的人提及“那把枪”,回答的人很有可能自然地顺着说“那把枪”,这不是什么稀奇事。

 

(Malcolm Coulthard)


语言学让沉冤昭雪

引导问话+语言修饰,打造出一份“罪证”。在1952年那个没有高科技设备的年代,一个年仅19岁的少年,似乎难逃沦为冤案牺牲品的命运。

Coulthard教授的疑点分析,引起社会的巨大反响,推动了案件的重审,终于在46年后的1998年,Bentley案得以平反。

语言学,这个不被人重视的研究领域,从此正式作为证据进入法庭。现在,“法律语言学”已是一门日趋成熟的课题。

证词的语言藏着哪些心理?警察有哪些问话技巧?法庭上面对歧义要如何处理?怎样拆穿对方辩论的逻辑谬误?

研究语言,研究话术,将一切应用在实际当中,将会意义无穷。
 
相关阅读
“老王”的8个终极歧义句
“差点”“差不多”“差点没”到底差多少?
“我的狗腿”…不,“我的狗的腿”…
“自己的狗腿”和“自己狗的腿”
词序颠倒,语意大变
词的理性意义和词的附加色彩的区别
格非:文学的语感
人嘴两块皮:“恐怖分子”还是“自由斗士”?
歧义句常见类型小集合
查看更多,请点击主页菜单“语言学→语言学杂文汇总”或点击阅读原文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